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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主要股东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另公司职代会选举的胡耿武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自动进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晓平女士,出生于 1980 年,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烨芳的弟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仰春景女士,出生于1970年7月,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理、第一事业部营销副总、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运营五部总经理、监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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