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66号全季酒店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韵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03人,代表股份168,987,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0,398,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48,58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8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2%;反对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1,54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6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88%;反对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1,545,0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郦苗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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