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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刘长杰先生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与刘长杰签署了《刘长杰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建华咨询以人民币106,299,4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622,100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5.00%;同日,刘长杰与其配偶王维华签署了《刘长杰与王维华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王维华以人民币226,623,1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360,700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10.66%。

  2019年12月30日,刘长杰及其配偶王维华与建华咨询签署了《刘长杰、王维华与江苏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合计持有的龙泉股份股票73,895,039股(其中刘长杰持有龙泉股份23,534,339股,王维华持有龙泉股份50,360,700股,合计73,895,039股,约占龙泉股份现有总股本的15.64%)的表决权委托给建华咨询行使。刘长杰及其配偶王维华将与建华咨询保持一致行动。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9年12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等公告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刘长杰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23,622,100股、50,360,700股已分别过户登记至建华咨询、王维华名下,过户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华咨询,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培锋。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刘长杰变为建华咨询。

  四、相关承诺事项

  自公司上市至今,刘长杰先生就其股份锁定所做的相关承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杰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1、建华咨询、王维华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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