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设立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设立杭州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设立杭州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分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分公司负责人:徐群辉
4、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13幢1108室
5、经营范围: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三、分公司成立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领域、销售规模扩展,杭州管理中心员工队伍不断壮大,为加强集团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规模效益,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及资源,大力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公司拟在杭州设立分公司。
成立杭州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员工权益的保障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杭州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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