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50           公司简称:科林电气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15,511.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87,215.5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086,888.74元。

  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拟以实施前总股本162,2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578,16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智能电网业务领域,专业从事智能电网配电、变电、用电、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齐全的少数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电网智能电网配电、变电和用电建设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等。

  2.2公司经营模式

  2.2.1销售方面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销模式是指公司与产品最终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的综合自动化系统、配电终端、配电主站软件、智能电能表、高低压预付费、高低压真空断路器、环网柜等主要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即通过参与产品招投标及续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实现销售。

  2.2.2生产、采购方面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的生产模式,以满足市场上不同客户对产品规格型号和具体配置不同的需求。根据不同客户质量标准要求,按订单要求采取招标比价或询价比较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经营生产计划,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利用ERP系统进行物料需求计算,编制主要原材料需求计划,交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中心根据年度、季度、月、日常主要原材料需求计划,结合原材料的市场行情,制定具体采购方案。

  2.3所处行业情况

  行业发展方面,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与不确定性增多,电力行业发展态势变革加剧,进入加速调整阶段。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导致行业增长态势加速变革,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力消费结构变化等持续影响,电力需求增速趋缓,电力投资趋于下降。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等因素推动电力结构加速调整,对电气设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

  行业竞争方面,国内电气设备行业整体技术实力较强,自主化程度较高,新的需求点持续涌现,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转型压力较大,一些具备核心产品且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将会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7,649,292.41元,同比增长16.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315,511.51元,同比增长3.74%。主要是公司除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因政策收紧出现大幅下降外,其他产品均有规模性增长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报表项目,对部分报表项目的顺序进行调整,并按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只涉及报表项目重分类,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

  ③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④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5户,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