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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599,255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401,316.07元。该事项已于2019年7月22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140,000,000.00元投资于“年产100万大箱的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249,401,316.07元投资于“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集友时代在安徽省合肥市实施,建设研发创意中心,并配套建设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新建研发创意中心办公场所、新建生产车间、仓库、配套工程设施及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等。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合肥建成研发创意中心,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意水平,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线,形成产业化基地作为公司烟标的打样中心,并新增45万大箱烟标产能,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支持公司烟标业务发展。本项目总投资48,838.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5,385.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3,453.3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备案并完成环评审批,在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游烟草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现有烟标产能情况、现有研发创意人员已分别在(太湖、合肥、北京等地)开展研发创意工作、未来烟标产能布局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项因素后,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251,667,678.76元(含现金理财及利息收入,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1、拟终止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内容

  “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研发创意中心并配套建设烟标生产线扩充烟标产能,支持公司烟标业务的发展。

  2、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由于投产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

  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也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由于项目开工后至项目投产需要较长的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周期(预计需要18-24个月左右),难以满足公司烟标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游烟草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现有烟标产能的情况、现有研发创意人员已分别在(太湖、合肥、北京等地)开展研发创意工作的情况、未来烟标产能布局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多项因素后,经过审慎分析评估,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扩充烟标产能及收益的目标。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扩充烟标产能及收益的目标。

  公司本次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

  截至2020年3月31日,“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扩充产能及收益的目标,尽快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集友股份拟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后续管理和使用情况,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终止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2020年4月15日,《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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