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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8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影响2018年度期初数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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