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2020年4月1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7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20司冻0414-03号)和《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02执保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和22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一案,其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7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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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2020年3月20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
2、2020年4月1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0)。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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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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