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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4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因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债务人已注销、破产、失联等,经公司多方催收、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损失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销金额合计为10,253,591.38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0,253,591.38元,其中10,105,446.13元于2018年度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剩余148,145.25元为2019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核销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此外,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独立董事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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