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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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