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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0-01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下午1: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素琴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应收款转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评估了原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应收款,选择不同的计量方法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894,851.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4,430,331.57元,扣除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4,800,000.00元,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5,735,479.86元。

  鉴于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监事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19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公司201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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