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 珂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期监管层多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改革全面深化阶段,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基础,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注册制试点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可以促使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从而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统计,截至4月16日,年内证监会官网共披露4份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涉及4名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谈话、4名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具体被监管的原因包括: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且披露的收款进度与实际不符;未充分披露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且未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未能关注到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不准确的情况等。
同时,近期上交所也披露6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前期4家现场督导项目中发现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签字律师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则集中实施自律监管。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披露的监管决定反映出进一步压实中介责任、加大现场检查势在必行。随着新证券法导向下中介机构责任关口的前移,客观上要求各中介机构重视起来、勇于承担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也要求各中介机构人员加强专业能力的提升,以更好地实现履职尽责。
李湛认为,导致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上市公司联手造假等违法违规成本较低,惩罚力度不足,导致因为利益诱惑铤而走险的机构不在少数。其次,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部分中介机构未树立身份意识和大局观念,忽视了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中,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做出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侵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
谈及应如何进一步压实中介责任?李湛认为,一是完善立法,加快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新证券法中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未履行职责时所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提高了中介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从法律上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压实中介责任。二是监管部门应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一旦中介机构出现违反法律、损害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依法进行严惩。
“还需加大现场抽查力度,促使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各项尽调要求和规范,在项目尽调方面,更加保质保量。”何南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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