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7.08%股份的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30,600万元);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36,456.08万元);
(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额12,200万元)。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
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日;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议案3-议案5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王延辉、陈雪松、汤晓东、谭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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