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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王延辉、谭冲回避表决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公司并未实质新增债务金额。该交易减轻力帆股份债务即期偿付压力,缓解流动性短缺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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