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关于资金清算交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相关基金名单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修订内容与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不涉及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4月17日起生效。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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