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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政府投资工程),合同金额为63,175.45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3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就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与天长市千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政府投资工程)》(以下简称“本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年01月18日及2020年02月15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004)。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承包人”)与天长市千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或“千秋文旅”)拟就本项目签订《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合同(政府投资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承包范围: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投资部分,包括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

  3、合同期限:建设期3年

  4、签约合同价:合同估算价为631,754,500.00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折扣率:97.50%,政府投资勘察设计费估算价23,713,600.00元,政府投资工程费用折扣率94.80%,政府投资工程费估算价608,040,900.00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天长市千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2RRDWCX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5日

  住所: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平安路东侧千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大楼A-1801

  法定代表人:贡晓军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项目、旅游项目的策划、投资、建设和运营及信息咨询服务;旅游景区管理服务;食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议服务;住宿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及销售;文化旅游体育康养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和销售(凭资质经营);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与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农业综合项目投资、开发与建设;水利设施项目投资、开发与建设;城乡环境治理项目投资与建设;安置房项目投资与建设;公路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旧城改造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苗木、花卉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千秋文旅系天长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孙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2、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

  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3、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按月支付,每月按照各单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工程合同价款的80%,单项工程竣工合格支付至单项工程合同价款90%,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送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单项工程审计局审计的结算价的97%(审计制度根据天长市审计政策管理规定执行),剩余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扣除缺陷责任期内的应扣款、通过相关部门复验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一个月内无息付清;本条所指的工程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指的是本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价款及本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的结算价。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安徽省天长市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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