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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24,746,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883%。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284,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3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1,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14%。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一)审议《关于投资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24,746,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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