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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6,000 股,涉及32名激励对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748%。其中:

  ①2015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4%,涉及1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15年5月25日,回购价格为2.08元/股。上述回购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②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4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14%,涉及27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17年6月8日,回购价格为2.29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2017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0%,涉及4名激励对象,其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回购价格为2.46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近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243名激励对象授予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208万股;预留授予1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的近亲属林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8万股调整为1,072万股,激励对象由243名调整至219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072万股调整为861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完成了对授予175人的86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6.4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596,346,568股增加至604,956,568股。

  6、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5 年1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吴胜财、王士操、黄海龙、沈能生、杨松、张福刚、练建平、曹敬香等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3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2,058,047股减少为671,688,047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公司授予34名激励对象的1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月21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70,718,047股增加至672,058,047股。

  9、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中:杨圣云、喻东风、霍锐、刘鹏、丁瑞国 5人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火平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李云江因 2015 年度考核未达标第一个解锁期不能解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6.49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8.77元/股。

  同时,公司也开始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241.5万股。公司已于201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共241.5万股的解锁申请,本部分解锁股票已于2016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10、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已依法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671,688,047股减少至671,489,047股。

  11、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6.49元/股调整为6.39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77元/股调整为8.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由565.6万股调整为1,696.8万股,回购价格应由6.39元/股调整为2.13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由131万股调整为393万股,回购价格应由8.67元/股调整为2.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忠贵、李镇、罗海有、吴文谦、李锦焱、李云江、黄有建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许忠贵、李镇、吴文谦、李锦焱、李云江、黄有建等6人共计44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13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罗海有等1人共计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8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公司于2017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陈火平(已回购注销其被授予股份)、罗海有、万春云,其余3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87.5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8%。

  15、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了相关事宜。

  因公司2017年5月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6.23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13元/股调整为2.08元/股,尚未解锁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89元/股调整为2.84元/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林、吴兴利等2人共计231,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0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磊、万春云等2人共计1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2.84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或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了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刘林、吴兴利,其余154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698.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6月9日《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及2017年7月25日《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截止至2017年8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8月4日《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部分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3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其余24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及解锁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8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7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2,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23、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8元/股调整为2.03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共85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33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813万股调整为4,381万股,预留部分均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9月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1,1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名离职人员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5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万份股票期权及171名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1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10、2018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7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51元/股调整为2.46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名离职人员共计5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8月20日。

  12、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21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人共计100,000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1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1名离职人员共计1,84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27人共计1,540,000股,预留授予4人共计3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已于2019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5名离职人员共计2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0人共计199.5万股,预留授予5人共计2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7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29元/股调整为2.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6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10万股(均为预留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8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19、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9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名离职人员共计2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人共计18万股,预留授予3人共计9.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36.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人共计34万股,预留授予1人共计2.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总体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32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8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8%)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1,87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

  1、部分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5年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2016年及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坚强、龙舟、黄桂林、杨鹏、周学强、袁银华、魏方林、袁胜林、李正飞、廖涛)共计6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8元/股;对3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游武进、黄晓慧、刘茂林)共计13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4元/股。

  上述股份除2015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陈坚强因其个人原因,公司2018年暂未注销其36,000股外,其余股份已于2018年7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2018年7月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陈坚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股,回购价格为2.08元/股。

  2、部分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审议过程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骆少刚、王锦湘、郭复强、蒋伟、李斌、刘奇、徐舟、郭坤鹏、胡晓辉、王立彬、吴超、许国东、赵玉柱、彭延涛、寿纪雷、宫敬利、李志军、陈飞飞、王国胜、梁龙、朱强、王义江、岳双明、邹节鹏、徐辉祥、王海刚、吴德稳等2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2017年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9元/股。

  3、部分2017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时祖山、杜佳利、王争献、王柯燃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2017年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6元/股。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25《验资报告》,审验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截至2019年11月14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正邦科技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0,450,963.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40,450,963.00元。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规定,正邦科技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00元;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正邦科技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40,000.00元。累计减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6,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8,574,963.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11月14日止,正邦科技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1,876,0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876,000元,总股本由2,507,932,111股减少至2,506,056,11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1、以上变动前数据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2、《验资报告》中的总股本及无限售流通股数与上表中数据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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