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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4月17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不得连续任职超过6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十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十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17时按本公告确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人资格、推荐人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本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熟悉本公司的经营业务;

  2、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

  4、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5、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6、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儿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则提供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的承诺书;

  (4)推荐人资格证明文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0年4月23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

  联系电话:0668-2276176、2246331

  联系传真:0668-2899170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

  邮政编码:525000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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