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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将于4月17日前征集董事候选人,并拟增补李化春为非独立董事,增补黄士林、蒋辉为独立董事。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公告如下:

  1、相关董事是否与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于2020年3月21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分别向公司提供了《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议非独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以下简称“《函》”)、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承诺函》、《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资料。

  根据上述汇通正源提供的《函》及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显示,李化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7,922,9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5%),除此之外,李化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士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三位董事候选人李化春先生、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的规定签署了《承诺函》,李化春先生承诺“本人同意接受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本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保证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承诺“本人同意接受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本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保证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三位董事候选人承诺了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相关董事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在你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

  回复:

  根据汇通正源提供的《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三位董事候选人李化春先生、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签署的《承诺函》,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资料,三位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如下:

  李化春先生历任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百货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法人、总经理;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监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曾用名)监事;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监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监事;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已于2016年9月转让)董事。现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社会兼职为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士林先生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阳光基金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蒋辉先生历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营销总监;新加坡亿胜投资集团投资总监兼亿胜生物科技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代码8151)副总经理;华立集团海外事业总监兼华宇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2191)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投资总监。现为深圳嘉德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嘉德森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深圳市凯富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上述李化春先生工作经历,李化春先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兆新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亦未在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根据汇通正源提供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其工作经历,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公司已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同时,根据《关注函》,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截至2020年4月14日,公司董事、监事已全部辞职。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出:“当前正处于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关键时期,你公司治理层的不稳定,可能导致治理层无法对你公司财务报告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情况,认真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确保依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虽然公司董事、监事已全部辞职,但目前公司仍有5名董事、3名监事继续履职,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也在认真部署和执行年报编制工作。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财务报告过程。

  根据《关注函》,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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