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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关于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28日《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2号),核准本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王进飞、珠海世欣鼎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永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长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奥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强、何斌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3,969,294股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56元;核准公司向王进飞、珠海宏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903,765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78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6.7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10,500,000.00元,净额已于2015年5月11日全部到位,2015年5月20日支付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4,478,618.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5,021,378.52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8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关于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30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202,17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田红军非公开发行21,830,696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5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735,044.4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人民币7,500,000.00元,净额人民币323,235,044.40元已于2016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账号1111425739100201631)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814.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1,055,229.72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6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前身为2002年成立的南通金飞达服装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8月1日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保荐机构、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保荐机构、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保荐机构、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京奥特佳祥云冷机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均已销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收支及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公司股东王进飞私刻上市公司印章并冒用上市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担保及贷款协议之行为引发诉讼,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诉讼案件已胜诉或达成和解,但因法院内部程序未执行完毕,目前仍未解冻。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冻结金额14,994,734.41元。

  注2:该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系募集资金转入所产生的收益,因公司诉讼事项被冻结,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无法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3:该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系募集资金转入所产生的收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尚无法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6年12月2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748.00元置换自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1,924,832.04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法院内部流程的原因而导致司法冻结尚未解除(相关诉讼已了结,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暂无法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9年6月4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及相关存款本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96,776.87元,剩余未使用将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15,051,378.83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两个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账户详见专项报告“一、(四)”,计划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因股东王进飞私刻本公司公章并冒用本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担保及贷款协议而引发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诉讼案件已胜诉或达成和解,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因法院内部程序未执行完毕,导致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及一个非募集资金账户尚未解冻,具体账户详见专项报告“一、(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冻结金额1,499.64万元,该笔资金属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该项目已被终止,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程序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冻结账户孳息正常,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避免项目继续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6月决定终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报告。

  附件:1.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1

  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3

  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5年10月8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92,868.35元置换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注2:年产30万台电动压缩机工程项目已完全达到使用状态,已实施完毕。实际投入资金额度为预计金额的98%,结余169.57万元。原因在于建设投资过程中相关原材料价格较预计价格有所下降。

  注3: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33,353.29元,已按监管规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1

  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2

  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3

  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了避免项目继续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本公司已终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注2:2016年12月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748.00元置换自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注3: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41,924,832.04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法院内部流程的原因而导致司法冻结尚未解除(相关诉讼已了结,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暂无法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4: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及相关存款本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9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96,77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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