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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储倩女士租赁办公场所,2019年实际租金826万元。2020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827万元(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出租土地使用权,2019年实际租金187万元。因租赁面积增加,2020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润阳智造采购预制构件,2020年预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华泰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公司参股公司润阳智造的工程项目,2020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唐崇武、龙玉峰、徐清平作为关联方回避,其他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注:“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储倩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储倩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崇武先生的配偶,同时储倩女士系公司股东徐华芳女士的女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向储倩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楼A厂房、B厂房、C厂房、三楼A厂房为储倩所有,且储倩已出具承诺,同等条件下会将厂房优先租给公司,可以保证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二)关联方:润阳智造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RCC50F

  住所: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超横路与生态园大道交汇处旁

  成立时间:2017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建筑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石膏预制构件,建筑用铁制模具制品、轻质装饰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咨询顾问,预制构件施工安装,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施工安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润阳智造总资产9,071.84万元,净资产4,488.03万元。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4,789.22万元,净利润-788.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润阳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5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唐崇武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长;公司董事龙玉峰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清平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润阳智造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2、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2、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凭证、发行人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阳国际《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0 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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