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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3人。邹立宾、任永光董事因公务缺席会议,分别委托王洪军副董事长、刘春华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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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公司2019年末普通股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49元(含税)。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是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在全国116个地级以上城市设立了42家一级分行,73家二级分行,营业网点总数达1,025家,员工3.87万人,形成了“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本公司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以存款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风控保行作为根本的战略导向,坚持特色化、数字化、轻型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一家“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面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投资银行、贸易金融、绿色金融和现金管理等专业化、特色化和综合化金融服务。面向个人客户提供各种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以科技为引领,以提升客户体验为牵引,大力开展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广大金融消费者需求。以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为主旨,持续推动同业、利率汇率交易、资产管理及资产托管等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客户能力。

  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

  3财务概要

  3.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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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对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做重述,因此相关财务指标与以前年度可比数口径不同,但本报告仍列示相关数据增减幅度。

  2、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019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

  4、资本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平均数。

  5、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6、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7、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本集团已按上述要求调整财务报告,以前年度可比数无需调整。为同口径可比,上表中贷款总额、存款总额未包含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

  8、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19年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3.2 2019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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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

  注:

  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杠杆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监管计算并表口径。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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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首钢总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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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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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1 经营业绩概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改革创新,有效应对内外形势变化,全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30,20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02.09亿元,增长12.69%,比上年同期快5.85个百分点;贷款总额18,726.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90.86亿元,增长16.06%;存款总额16,56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97亿元,增长10.99%。

  经营效益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05亿元,比上年增加10.51亿元,增长5.04%;实现营业收入847.34亿元,比上年增加125.07亿元,增长17.32%,比上年同期快8.52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0.78%,净资产收益率10.61%。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一是资产负债结构逐步改善。加大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力度,信贷投放向重点区域倾斜取得成效;优化存款分类管理,有效促进存款增长。二是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板块联动营销,提高创利能力,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提升,信用卡、投资银行、网络金融等业务积极发展。三是成本管理取得成效。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全年成本收入比30.59%,同比下降1.99个百分点。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一是深化“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建设。积极推进冬奥会、大兴机场、京雄高速等重点项目,成为相约北京系列赛事钻石合作伙伴,通州分行、雄安分行相继批筹,基本形成京津冀重点区域网点布局。二是促进零售业务转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专项费用支持ETC业务推广,个人线上贷款发展较快。三是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战略。全力给予民营小微企业资源倾斜,着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连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指标。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深化绿色金融服务。首批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积极践行ESG理念;世界银行全球最大储能项目落地,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98.44亿元,增长40.82%。

  金融科技引领作用持续加强。一是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信贷业务线上化、生物识别应用场景等一批基础应用平台已经形成,刷脸支付、ETC总对总、贺岁币预约发行业务成功投产。二是创新项目孵化速度加快。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推广敏捷研发机制,投产量达历史最高。三是线上渠道持续完善。上线手机银行5.0,服务功能和客户体验较大提升,手机银行客户数增长22.61%;持续完善企业级大数据平台,投产智能服务基础平台,搭建私有云平台,科技服务业务和管理的能力提升。四是开放银行项目稳步推进。积极研究产业互联网产融结合方案,构建融合、融通、融智的价值创造新模式。

  风险管控和内控合规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全面风险统筹管理机制。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声誉、科技等风险管理措施逐步深化,强化授信业务过程管理及贷后管理,细化准入标准,授信结构得到优化,初步建立自主开发的线上贷款风控模型。二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深入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巩固治理乱象成果,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和系统,推动反洗钱数据质量提升,提高洗钱风险预警能力。

  5.2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21.15亿元,比上年增加11.29亿元,增长5.38%。

  (单位:百万元)

  ■

  注:2018年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原金融工具准则“资产减值损失”项目金额。

  5.3资产负债表分析

  5.3.1 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0,20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02.09亿元,增长12.69%,主要由于本集团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资产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

  1、2018年末金融投资包括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

  2、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5.3.2 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27,51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95.87亿元,增长11.76%,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务凭证、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拆入资金增加。下表列示出本集团主要负债项目的占比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其他负债等。

  5.3.3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

  股东权益主要变动原因:

  1、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由此导致本集团2019年1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2、“其他权益工具”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永续债。

  3、“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是报告期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盈余公积”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增加以及“未分配利润”本期减少均是上述原因所致。

  5、“未分配利润”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

  6、“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

  5.5资本管理情况

  5.5.1资本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5.5.2 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5.5.3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有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信息披露,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www.hx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

  5.6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2019年,面对复杂的内外部形势,本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圆满完成《华夏银行2017-2020年发展规划》制定的序时任务,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零售业务发展、完善综合化经营布局、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推进绿色金融特色业务等六大战略重点实现有效突破,努力建设成为“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

  全面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组织机制保障力度加大,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基金,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加快创新项目孵化。推广敏捷研发机制,提升项目开发效率,全流程平均耗时压缩30%,新建系统数量和需求投产数量均为历史新高。着力打造15项金融科技战略重点工作,现金管理平台、数字化信贷、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工程取得创新成果,推出手机银行5.0,达到业内先进水平。有序推进开放银行建设,积极拓展产业互联网领域合作平台,开展创新性前探研究。开展核心系统规划和优化重构工作,系统处理性能提升数倍,业务支撑能力持续加强。

  坚持零售金融战略转型。完善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业务体系,快速推进系统建设和部门设置;建立零售业务与信息科技融合内嵌开发机制;加快零售贷款投放,个人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6.50%;个人存款组织工作加强,个人存款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4.09%;专项支持ETC业务推广,ETC签约客户达227.07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3.30%;加强理财产品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快速增长;信用卡业务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交叉销售,实现业务收入159.47亿元,同比增长14.89%。

  强化综合化经营布局。发挥公司金融业务基本盘作用,加强条线间的协同和总分支联动,深化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及同业机构的合作,完善分层营销体系。为中国烟草、中国通用等战略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坚持金融市场板块联动营销,积极构建同业合作平台,加强同业客户协同营销。建立大零售联动机制,搭建客户数据共享平台,推进板块内客户信息共享及交叉销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002.10亿元,在70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排名第九位。香港分行牌照获批。

  建设“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围绕冬奥会、大兴机场、京雄高速等重点项目,京津冀地区贷款余额5,236.62亿元,同比增长27.96%,通州分行、雄安分行相继批筹,已基本形成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的网点布局。

  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加大民营、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推行普惠金融的着力点,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全面给予资源倾斜,完善各项激励机制,推进产品创新与流程优化,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两增口径”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贷款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连续多年完成小微企业监管指标的良好表现。

  打造绿色金融品牌。持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与世界银行合作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储能促进项目”成功落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融资创新项目”中期评估获得世界银行高度评价,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绿色金融成效奖”、美国环球金融杂志“最佳绿色能源发展银行”等奖项。积极践行ESG理念,做“负责任投资”的先行者,境内首家加入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行多期ESG理财产品,引起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

  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持续深化。资产质量攻坚战取得初步胜利。加大不良贷款和逾欠贷款清收处置力度,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均降至100%以下。严控新增业务首贷不良,严把客户准入关,细化标准,新增贷款质量较好。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深化,推进并完成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强化授信集中度管控,扎实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内控合规运行体系持续完善,深入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活动,压实案防主体责任,狠抓洗钱风险防控。

  经营发展的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成功发行400亿元永续债,缓解资本“紧约束”的局面,大幅提升未来发展空间。确定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统筹推进全行主要工作,营销机制、资源配置、运行保障、激励约束等多项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

  6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过渡性规定和要求,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

  6.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需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6.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6.4 对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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