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0-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曾顺福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文启斯,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文启斯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23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庆辉,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马庆辉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2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金融企业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马晓波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0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0年度审计、2020年中期审阅、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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