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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人数:699人

  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18年度共有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家、批发和零售业13家、房地产业9家、建筑业7家;资产均值为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签字会计师张庆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75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增加。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局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九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4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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