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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8)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86,22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163.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9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70.2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1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7.0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7.01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18.0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18.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191.69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00,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191.6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中微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已经中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微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19年度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37.7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021.20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116号)。

  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58.94万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11,058.94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可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19年8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微上海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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