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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0-02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航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6,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032D)

  委托理财期限: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2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032D)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26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032D)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4月16日,全资子公司中创工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工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航华路支行购买了2,500万元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2,500万元;

  (5)认购起点金额:100万元,超出认购起点金额的部分以1千元整数倍累进认购;

  (6)产品期限: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21日,共计35天;

  (7)理财产品存续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

  (8)认购期:每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另有特别公告除外);

  (9)收益起算日:2020年4月16日;

  (10)收益率(年化):2.50%(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1)提前终止: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各开放日进行赎回。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2)赎回:投资者有权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但仅限全额赎回;如果投资者在某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则该开放日即为赎回日;如果投资者未在任何一个开放日提出赎回则默认在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

  (13)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投资者在开放日赎回本理财产品或持有本理财产品至最后一个约定开放日、或者本理财产品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时,中国银行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并保证投资者从收益起算日至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之间均按本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约定的收益率计算相应收益;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基础:A/365,即计算收益时,一整年按照365个日历日计算,收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

  各收益期理财收益计算公式:各收益期理财收益 =该收益期理财本金×收益率×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

  节假日调整方式:收益起算日、开放日、提前终止日、赎回日、理财本金返还日和收益支付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理财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适用于当期收益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情形是: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被中国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收益和全部理财本金。

  (14)理财产品费用

  销售服务费: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每个收益期按照“该收益期理财本金×【0.20】%×该收益期实际天数÷365”计算销售服务费,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中国银行。

  管理费:扣除销售服务费及其它税费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作为管理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其它税费:本理财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托管费、清算费等投资运作时涉及的税费,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2020年4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购买了4,000万元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032D);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USD-3MLIB0R;

  (5)产品风险评级:一级;

  (6)投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600万元起,1万元递增;

  (7)认购期:2020年4月15日到2020年4月15日;

  (8)成立日:产品认购期结束后,如果银行判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成立,则本产品的成立日为2020年4月15日;

  (9)到期日:2020年5月26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10)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1)产品收益计算期限:41天;

  (12)提前终止/赎回:除非另有约定,客户不能提前终止/赎回;

  (13)交易费用:指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的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结构性存款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交易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结构性存款资产中列支,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4)本金保障:如客户未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则银行于约定的分配日支付100%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如客户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将由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中“提前支取”条款的约定执行;

  (15)客户产品收益: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观察挂钩标的:客户年化收益=0.35%+2.75%*n/N(-1.00%-4.00%),其中n为挂钩标的落在-1.00%至4.00%区间的天数,N为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算头不算尾)的实际天数。USD-3MLIBOR按当个伦敦工作日水平确定。对于非伦敦工作日,USD-3MLIBOR按其上一个伦敦工作日执行的水平确定。到日期前第5个伦敦工作日的USD-3MLIBOR水平作为到期日前剩余天数的USD-3MLIBOR水平;

  (16)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内的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结构性存款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产品的投资),由银行于成立日从交易账户转出,同时记入结构性存款账户;自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支取、使用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或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结构性存款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结构性存款本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客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上述情形时,银行将本着诚信原则及依照其自身所遵循的商业惯例,认定银行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为此中断、改变或筹资承担相应的保值、避险、套利交易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损失和预期利润减少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定银行的损失金额,客户应负责赔偿;

  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若由于银行过错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产和收益;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客户违反结构性存款本金合法自有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结构性存款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213):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所募集资金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并以该存款收益部分与交易对手叙作和USD-3MLIBOR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88,成立日期为1912年2月,注册资本为29,438,779.12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016,成立日期为1996年2月,注册资本为2,836,558.52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3.28%,货币资金余额为47,666.3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6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2.56%。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一)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本金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证实书》明确承诺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032D)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客户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而上述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结构性存款资金本金及最低收益,您(客户)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具体而言,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所述的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将仅获得本金及最低收益;

  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产品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参考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合同即视为其已认可并知晓银行信息披露渠道;如客户怠于或未能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此外,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银行将可能在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因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民生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二)监事会意见

  中创物流监事会于2019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九、备查文件

  1、中创工程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航华路支行签署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机构版)》。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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