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3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32,160,074.0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2,160,074.0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3,048,340.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各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立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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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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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指在余额中除募集资金外,银行支付的利息收入净额。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19年9月6日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账户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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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购买的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251,000,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使用因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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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3,048,340.81元,其中29,438,340.81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703,61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光光电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光光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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