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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前提下使用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过去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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