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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帮助其拓展融资渠道,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材公司”)和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易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及上述两家子公司将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具体担保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886470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景路2号

  5、法定代表人:王鹏飞

  6、注册资本:23,483.0276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年5月9日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产品、非金属材料、助焊剂、绿色环保产品及有色金属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不含汽车检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锡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32676816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点: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莘砖公路258号32幢1501室

  5、法定代表人:岳敏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4月24日

  8、经营范围: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金银饰品、有色金属、金属原料及制品(除专控)、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玻璃制品、石英砂、白云石、石灰石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管理(除食品、危险品),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上海贸易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公司和锡材公司、上海贸易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约定具体担保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累计为242,381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240,291万元的19.5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同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额度,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被担保对象锡材公司、上海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目前其经营稳定,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综合上述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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