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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 新收入准则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 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时间

  按照前述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复核后,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评估如下: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 实际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 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本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暂无实际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以及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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