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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上述强调事项尽管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中披露,但会稽山公司因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被全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在报告正文中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068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金自学  高健  陈显明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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