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外销业务总监徐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21%;董事、内销产品总监周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2,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1%;监事余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财务总监杜素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静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57,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55%,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周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8,0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0%,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余立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1%,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杜素珍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4,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14%,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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