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0 - 1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曹华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彩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简述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主要产品为电力,该产品主要出售给国家电网;同时,公司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成立至今,持续扩大光伏电站业务规模,在光伏发电领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经验。近年来,公司一直在研究和探索以光伏发电带动相关业务领域协同的多元发展之路。2019年,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变化,根据多元发展基本思路,公司确定了“2+2”发展战略方向,即:大力推进以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电池组件研发制造为主的2项重资产业务,统筹推进以储能、能源区块链应用研究、太阳能大数据中心、电池组件资源回收利用等发展领域所构成的综合能源服务、电站效能服务为主的2项新业务。
未来,公司将继续稳步发展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业务,以国内市场自主开发为主,坚持加大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力度;持续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业务,调整产品规划,提高产品质量,更新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积极推进综合能源服务、电站效能服务,努力探索公司发展的新前景。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
行业政策方面,预计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政策的核心思路将大致延续2019年相关政策,竞价与平价项目仍将并存,以求让行业更加平稳的发展。补贴方面,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共计57亿元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将用于2020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发放,其中光伏补贴预算约22亿元。
光伏发电行业前景依然良好。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无明显的周期性,自然条件原因会使光伏发电效率每季度存在差异。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名列前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2019年5月2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9太阳G1”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9太阳G1”的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监管部门和东方金诚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相关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1亿元,同比减少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1亿元,同比增加5.65%,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为374.50亿元。
公司是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投资运营商。2019年公司电站板块销售电量47.12亿千瓦时,发电销售收入37.21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4.26%,较去年同期增长19.70%;太阳能产品板块实现组件销售809兆瓦,电池片销售230兆瓦,收入12.69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25.32%,较去年同期减少33.39%。
公司大力发展光伏电站的建设,现公司已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江苏、安徽、江西、上海、浙江、山东、湖北、陕西、山西、吉林、河北、贵州等十多个省市,建有光伏电站项目。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运营电站约3.83吉瓦、在建电站约0.32吉瓦、拟建设电站(含进入竞价补贴范围名单的项目、已取得备案的平价项目)或经签署预收购协议的电站约0.82吉瓦,合计4.97吉瓦。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下属6个电站运营大区及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投运及在建电站规模分布如下:西中区运营电站701.8兆瓦;西北区运营电站565.4兆瓦;新疆区运营电站480兆瓦;华北区约运营电站547.39兆瓦,在建电站100兆瓦;华东区运营电站1,269.44兆瓦,在建电站15兆瓦;华中区营电站267.2兆瓦,在建电站100兆瓦;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在建电站100兆瓦。
公司2019年销售电量47.12亿千瓦时,较2018年同比增加9.28亿千瓦时,增幅为24.52%;2019年售电含税均价为0.92元/千瓦时,低于2018年同期平均电价0.97元/千瓦时。2019年公司各大区销售电量情况如下:西中区10.08亿千瓦时,西北区8.55亿千瓦时,新疆区6.40亿千瓦时,华东区12.34亿千瓦时,华北区6.96亿千瓦时,华中区2.69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宁波镇海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兆瓦、宁波镇海凌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兆瓦、慈溪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兆瓦、慈溪百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0兆瓦和兰溪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0兆瓦的股权收购工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①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新设成立子公司
2、2019年收购子公司
3、2019年注销的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20年4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