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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0年度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海舟”)发生向关联人采购货物、销售原材料、销售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等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万海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01.43万元。

  预计2020年度公司与万海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

  2、根据公司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发生存款、结算、信贷等交易,其中贷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与存放于境外资金除外)总额的50%;2019年末公司在中节能财务的实际贷款余额为2.00亿元,存款余额为2.10亿元;2019年度日均存款余额6,928.45万元,2019年度日均贷款余额12,712.33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节能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预计2020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中节能财务发生存款、结算、信贷等交易。其中贷款余额不超过6亿元;存款余额不超过1.635亿元。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凤岐、王忠立、王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股东王忠立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表格中如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表格中如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万海舟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为79,484,683.46元,净资产为64,035,598.14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9,297,657.39元,营业利润12,984,392.14元,净利润为9,757,426.30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润股份参股万海舟,持有万海舟35.00%的股权,公司委派1名董事担任万海舟的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万海舟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节能财务资产总额180.11亿元,负债总额140.9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1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98亿元,净利润2.87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节能财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节能财务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万海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方式

  1.1 公司向万海舟采购货物。采购货物的定价方式为:若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定价;若无公开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对于公司曾批量生产的初级中间体,采购价格在低于公司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关联方报价协商计价;对于公司未进行批量生产的初级中间体,以实验室或小试、中试数据为基础,按预计经营成本加成15%左右,同时参考关联方报价、协商计价。

  1.2 公司向万海舟销售原材料。公司以采购原材料的成本上浮5%左右的管理费作为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的售价,与关联方协商定价。

  1.3 公司向万海舟销售库存商品。销售库存商品的定价方式为:若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定价;若无公开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法确定价格:根据生产成本提出报价,报价依据为生产成本加成15%左右,公司在报价基础上与其协商定价。

  1.4 公司委托万海舟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公司委托万海舟进行加氢业务,该业务属于委托加工业务的一种,其定价原则与公司委托加工费的定价原则一致。加氢业务加工费定价具体原则为:公司根据加氢反应所需步骤、原材料、小试数据或中试数据为基础,在万海舟进行商业化试生产后,根据试生产成本提出报价,报价依据为试生产成本加成15%左右,公司在报价基础上与其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与万海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包含业务合作基本内容、定价原则、运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保密等内容。公司与万海舟的上述销售、采购及提供委托加工等交易均由双方按照《业务合作协议》的规定和原则签订具体协议,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无市场公开价格或政府定价的,以成本加成法为基础,与关联方协商定价。利润比例不超过行业同期平均利润水平。上述协议于2020年3月26日到期,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万海舟续签《业务合作协议》。

  (二)公司与中节能财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方式

  1.1 存款服务。中节能财务为公司提供利率优惠的存款服务,存款规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公司存放在中节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与存放于境外资金除外)总额的50%;

  1.2 结算服务。中节能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3 信贷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中节能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与中节能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包含中节能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交易限额、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将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赵凤岐、王忠立、王彦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烟台万海舟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2019年年初根据销售产品情况所作的预计,符合当时市场的预期;由于2019年度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客户订单发生相应变化,需要加氢的产品数量未达预期,导致2019年度公司与其交易金额发生相应变化,上述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合作业务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相关存款、贷款利率等费用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万海舟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计划的核查意见;

  7、公司与中节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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