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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号。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2020-029号、2020-030号。

  2020年4月17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提交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山东华素向交通银行申请7,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增加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213,22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78%,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2020-032号。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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