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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2020年4月16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解除轮候冻结,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 年4 月1 日,新华联控股因与金焱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所持公司175,436,620 股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3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0)。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16-03号)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104民初1583号之一获悉,2020年4月16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本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为:

  1、2020 年3 月20 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 股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24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

  2、2020年4月1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7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4 月16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1)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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