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联营销售收入采用净值法核算,对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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