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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玉环元豪贸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豪贸易”)持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401,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元豪贸易本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93,43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9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093,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勇、陈灵辉、张劢、苏素春、李振辉本次计划转让通过元豪贸易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因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元豪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变更为玉环元豪贸易有限公司;2、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5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3、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勇、陈灵辉、张劢、苏素春、李振辉本次计划转让通过元豪贸易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元豪贸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元豪贸易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元豪贸易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元豪贸易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元豪贸易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元豪贸易的股东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叶伟明、方年锁、刘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通过元豪贸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灵辉、张劢、杨华珍(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李振辉、王才珊(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杨军(2017年9月届满不再担任公司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元豪贸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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