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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二)修订通知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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