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0-01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或“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财务总监孙卫香女士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李振国、孙卫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搏药业”)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生销售退回3,935.33万元。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九芝堂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将销售退回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反映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此外,2018年5月,因药品销售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为回应客户退货意愿,友搏药业对销售政策进行了修改,由“除非质量问题,否则不得退货”修改为“附条件可退货”政策。九芝堂未公告该销售政策修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李振国作为九芝堂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孙卫香作为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振国、孙卫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