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0-019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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