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4月1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焦杨监事长、胡朝晖职工监事;郭志宏监事、高明监事、关峰监事、刘奇旺监事、李国林监事、罗爱民监事、王国峰监事、翟太煌职工监事、闫晓华职工监事、尤济敏职工监事电话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中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配股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
除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方案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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