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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由守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春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晓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30.57%,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79.21%,主要是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42.32%,主要是期初预付款本期货到核销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9.36%,主要是本报告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6.61%,主要是公司支付安迪科13.6895%股权款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7.89%,主要是偿还借款所致

  7、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498.41%,主要是增加借款所致

  8、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33.61%,主要是销售增加所致

  9、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78.45%,主要是总收入增加及高毛利产品所占比例降低所致

  10、管理费用较上期增加42.34%,主要是薪资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97.03%,主要是汇兑损益影响

  12、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73.45%,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63.39%,主要是理财收益影响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40.03%,主要是本期无通知存款收回影响

  1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期增加11212.76%,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影响

  16、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195.99%,主要是东诚支付安迪科13.6895%股权款所致

  1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180.05%,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59.37%,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82.53%,主要是上期云克药业有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17日、2019年2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后,公司进行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2019年2月18日完成证券公司回购账户开立业务,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披露《回购报告书》之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仅有5个交易日的盘中股价低于回购上限10.50元/股,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又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进行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因此公司没有进行股份回购工作。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期限已届满。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0月,公司与北京肿瘤医院签订了放射性药物战略合作协议,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经过公司与北京肿瘤医院的沟通协商,就引进北京肿瘤医院用于检测乳腺癌前哨淋巴结成像诊断药物的事项达成协议,并于 2020年1月11日正式签订了《99mTc 标记美罗华(99mTc-SLN-F)探针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将获得99mTc标记美罗华(99mTc-SLN-F)分子探针产品在全球的专利、临床开发与注册、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独家权利。(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引进北京肿瘤医院核药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2020-004))

  3、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其控股子公司广东回旋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的《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药品GMP认证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4、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获得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5、公司从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2019年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0]19号)文件知悉,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37000079,发证日期:2019年11月28日,有效期:3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17日、2019年2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后,公司进行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2019年2月18日完成证券公司回购账户开立业务,并于2019年2月22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自披露《回购报告书》之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仅有5个交易日的盘中股价低于回购上限10.50元/股,且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又对上市公司回购的交易时间窗口进行规定,由此导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极小,因此公司没有进行股份回购工作。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期限已届满。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公司股份方案@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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