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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处罚决定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监管措施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56号,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虹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2年3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8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数源科技、阳光照明、广博股份等。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4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伟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4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初灵信息、阳光照明、数源科技。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李虹、拟签字会计师洪伟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20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此审计收费尚须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汇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

  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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