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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类、预期收益类或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均属低风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稳健性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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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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