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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

  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注册会计师近一年的变动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1):叶金福,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俞放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兼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计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兼任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润农节水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独立董事。

  本期签字会计师(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2):郝光伟,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8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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