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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1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已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据此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变更,并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

  2. 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2019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 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7号文、财会〔2017〕8号文、财会〔2017〕9号文、财会〔2017〕14号文、财会〔2019〕6号文、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财会〔2019〕16号文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具体影响

  (1)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财务数据无实质性影响,仅为项目列示修订。

  单位:元

  ■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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