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上接C153版)

  (上接C153版)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安丰融混合A

  ■

  汇安丰融混合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若A类份额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日)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均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顺延。

  4、上述“(三)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