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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0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主要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①增加“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②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③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合并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行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③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准则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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